问题:构筑物契税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财税〔2007〕162号):“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他人的,应按照转让的总价款计征契税。”因您咨询的问题涉及具体业务的判断,建议您直接持相关业务相关资料咨询房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