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土地增值税清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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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的问题收悉,根据您所述情况,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 : 第二条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符合上述“可要求清算项目”条件的,由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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