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23土地增值税
(已解决)
最佳答案: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山东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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