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或扣除项目土地价款的确定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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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138号 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法字〔1995〕6号 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国税发〔2006〕187号 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计算与清算项目有关的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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