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土地增值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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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文件已经到期失效。如您所述,若贵公司是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全资子公司的,则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否则,应当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具体可参看以下文件规定。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规定:“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整体改制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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