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安置房预计毛利率咨询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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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如您所述安置房不属于保障性住房,则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文件规定的预征率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预计毛利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规定执行。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规定:“二、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 (一)除保障性住房实行零预征率外,各地不同类型房地产预征率如下: 1.普通住房2%; 2.非普通住房,福州市4%,其他设区市3%; 3.非住房,福州市6%,其他设区市5%。其中非住房中的工业厂房2%。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适用不同预征率的不同类型房地产销售收入分别核算并申报预缴;对未分别核算预缴的,从高适用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另根据《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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