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契税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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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毛利率等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18]4号)第四条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或第二套住房的契税、个人转让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住房)的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中,涉及的家庭持有住房套数情况以全市为范围进行认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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