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棚户区改造的契税问题
(已解决)
最佳答案:
四川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一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