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土地增值税中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义务人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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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第六款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因此“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不仅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包括其他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和个人。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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