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房子交契税的计税价是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总价款?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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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九条规定:“条例所称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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