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满足日的确定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厦门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在清算条件满足之日起90日内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申报。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办理清算申报后,税务机关通过清算审核或税务检查补缴的清算税款,应当自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申报期届满之次日起加收滞纳金。根据所述情形,你司2月28日(非闰年)以对外投资方式整体转让某未竣工决算房地产项目,按规定应当在5月28日前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如未按规定期限申报以及税务机关通过清算审核补缴的清算税款,自5月29日起开始加收滞纳金。此答复为初步判断,并非最终结论,请携带书面资料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以作进一步确认。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