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房地产企业之支付的逾期过渡费,土地增值税能否扣除,依据是什么?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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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138号)规定:“ 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因您的问题涉及到具体业务的判断,建议您持该业务相关资料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由主管税务机关形成专题问题向业务部门具体咨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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