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契税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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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第二条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应当征收)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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