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公司拟将本部和全资子公司部分资产(含土地和房产)划转给另一家全资子公司的涉税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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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 二、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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