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直系亲属房产赠与契税问题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安徽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自2019年3月1日起,将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统一下调至3%。 根据财税〔2014〕4号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国税函〔2004〕1036号: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对于因离婚财产分割、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产权的,不缴纳契税。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