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临时样板间的建造成本能否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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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 房地产企业单独修建的售楼部、样板房等营销设施费,应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在开发小区内、项目主体外修建临时性建筑物作为售楼部、样板房的,其发生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应计入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 二、依托项目主体内的临时售楼部、样板房,其发生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 三、房地产企业利用规划配套设施(如:会所、物业管理用房),发生的售楼部、样板房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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