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向房开企业承诺免征土地增值税无效案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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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在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出于招商引资的需要,会和房开企业签署行政协议,约定减免税或财政返还。 本期将结合一个法院裁判案例简要介绍政府作出的减免税承诺是否有效,以及政府违约时企业能否进行有效救济。 一、案件事实 2005年9月,山东一家房开企业A公司与当地市政府签订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开发道路改造及沿街房屋项目。在协议中,政府作出了两项承诺:第一是对A公司免收土地增值税,第二是对A公司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返还。A公司在实际开发建设过程中,缴纳了土地增值税500万元,缴纳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1500万元。但市政府未履其承诺,对A公司缴纳的税款均不予退返。 A公司不服,将市政府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市政府退还已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返还已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这个案件的诉讼程序一打就是三年,历经一审、二审和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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