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契税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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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各级地税机关是契税的法定征收主体,原则上契税应由纳税义务人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所属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如购房者与其他机构单位出于双方自愿,约定由其他机构单位代办代缴契税,其程序和手续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代办过程中,严禁代办人将所涉契税款项滞留、挪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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