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工程监理费是否允许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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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作为建设方和施工方独立存在的第三方,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实施监督管理。房地产企业作为建设方,按国家规定聘任具备资质的监理单位并支付监理费,是开发建设必须发生的法定成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开发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定义。因此,监理费无论是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或是开发间接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均应准许扣除并加计。部分省市已明确监理费可以作为开发成本扣除: 1.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管理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7号)第十六条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扣除,应按以下规定处理:(四)实际发生的工程监理费允许扣除。 2.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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