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转让土地能否按加计扣除5%计算土地增值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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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或者转让土地,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到底有什么区别呢,我们今天就来学一下吧。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还是转让土地,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对每年加计5%扣除的处理上是有区别的。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可按原发票金额每年加计5%扣除。但纳税人转让土地,是不得加计5%扣除的。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相关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结论: 税务文件规定只有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才存在加计5%扣除,土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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