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个人卖房如何计缴土地增值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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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以下继承及赠与房地产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作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上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2008年的解读—— 问:个人卖房如何计缴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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