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转让在建项目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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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一酒店项目,目前在建状态,建成后作为固定资产自己经营。现在我公司成立一家控股51%的子公司,也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想把该酒店项目投资到子公司中,由子公司作为固定资产经营。上述在建项目的投资行为,是否免缴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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