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吸收合并子公司后,原投资主体不存续要缴土增和契税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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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21号)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另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由此可见,企业合并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和免征契税均强调“原投资主体存续”。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A公司持有B公司100%股权,B公司和C公司共同持有D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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