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合作建房的土地价值是否缴纳契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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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有一个开发项目,我方出资金,合作方出土地,建成后给合作方部分房屋作为补偿(合作方得到的房屋作为还给原住民的安置房),合作方的土地价值是否可以通过评估报告的价值进入开发成本?该土地评估价值是否缴纳契税? 答:1、关于合作建房土地价值的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以下简称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方式是纯粹的“以物易物”,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具体的交换方式也有以下两种: (一)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双方都取得了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在这一合作过程中,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则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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