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印花税税源明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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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2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废止了相关印花税核定征收的依据文件。我市之前出台的印花税核定征收文件因无上位法支撑也将同步废止(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22年第1号))。文件废止后印花税核定征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不符合其规定的纳税人将不再采取印花税核定征收。纳税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据实申报缴纳印花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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