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实收资本应交税费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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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交的问题较笼统,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一条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按期申报印花税 (不含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所以,你单位2022年8月新增的实收资本30万元, 应于2023年1月1日至15日,申报营业账簿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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