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小贷公司及融资租赁公司借款印花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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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印花税借款合同税目征收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省级金融办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因此,他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协议不需要缴印花税。 2、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30号)规定:“四、关于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贴花问题。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企业与企业之间发生的融资租赁不能按"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应按"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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