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夫妻关系股权分割是否征收印花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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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 2.产权转移书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如果是夫妻存续期间的0元转让,可视为正当理由,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是离婚财产分割不属于正当理由范围。建议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认,无法确认或者有异议可以再联系当地税务机关核实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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