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印花税的重复缴纳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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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因此施工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目申报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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