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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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地税发〔2006〕85号),对下列应税项目,分别按相关比例核定计征印花税 2.商业企业购销业务(买卖业务),采购业务按实际采购金额8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销售业务按实际销售金额30%-5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纯零售业务除外),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3.其他企业从事购销业务按其所从事的行业(即业务范围)分别适用工业企业、商业企业购销业务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4.加工承揽业务,按实际加工承揽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加工承揽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5.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建筑工程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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