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社保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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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可以进行社保增员。需要提醒的是,用人单位为其员工(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办理社保增员手续时,税务机关以人社局部门推送的就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若未办理就业登记的,需先通过厦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https://hrss.xm.gov.cn)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办理社保增员。 已注册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的用户,可直接通过网站办理社保增员手续。尚未开通电子税务局的用户,可到就近办税厅办理社保增员。社保增员当月无申报数据,申报数据在增员成功的次月一并生成。产生的申报数据为增员时填写的“劳动合同签约时间”起至增员成功次月的应征帐。增员成功后的次月开始,每月4-25日在网上进行社保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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