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滞纳金从何时开始计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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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的提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四条 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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