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印花税减免咨询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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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征收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9号)规定,商业、外贸企业购销合同计税依据为产品销售收入的40%。房租收入不属于上述范围,不适用核定征收,转租合同应按“财产租赁合同”税目,按租赁金额的1‰缴纳印花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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