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注册资金实缴入资后可否再印花税申报?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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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 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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