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专利印花税网上缴纳咨询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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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税函发〔1991〕1405号 …… 一、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各种专利证书可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核发时统一代征印花税。 根据文件规定,对于缴费期限届满日在2019年8月24日(含)之前的印花税,应按现行规定缴纳。 (这个时间前的仍旧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代征代缴)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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