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印花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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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立合同人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就借款合同贴花问题,发布了《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30号),建议您详参。 持票人将未到期的票据提交给贴现银行,并不是将票据抵押给银行,而是将所有权转移给银行,所有权转移后,持票人不再承担基于票据所有权上的票据付款责任。因此,票据贴现单不属于借款合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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