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的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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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第一,根据《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地税发〔2005〕223号公布,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第一次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018年第4号公告第二次修改)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征收比例如下:(一)购销合同1.工业企业:按采购金额和产品销售收入之和的50%—70%核定计税额; 2.商业批发企业:按采购金额和销售收入之和的60%—80%核定计税额; 3.商业零售企业:按采购金额的60%—80%核定计税额。对不能确定采购金额的,按采购成本确定采购金额。 (二)对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和仓储保管合同按相应收入或支付费用的80%—100%核定计税额。 (三)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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