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有关合伙企业印花税 (已解决)
最佳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转让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所立的书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应税凭证,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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