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协议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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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叙述,如您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面积、金额进行补充修改,不改变合同性质及立合同人等信息,则对合同金额增加部分补贴花,未增加的不重复征收。 文件依据: 一、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规定:“8.1988年10月1日开征印花税,以前签订的合同,10月1日以后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是否补贴印花? 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对印花税开征前签订的合同,开征后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亦应按增加金额补贴印花。”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二、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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