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印花税资金账簿征收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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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文件规定,第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第二条 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文件规定,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文件规定,第十四条 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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