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建筑合同印花税缴纳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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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规定:“9.某些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应否补贴印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二、纳税人签订合同的,应纳税凭证一般应当于书立时在书立地贴花。具体预缴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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