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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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印花税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按规定据实计算申报应纳税额。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您所描述的情形,补充协议中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可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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