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印花税政策执行的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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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国家税务局关于华能集团公司资金账簿贴花问题的复函》((1989)国税地字第41号 )全文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华能集团公司资金账簿贴花问题的复函》((1989)国税地字第41号 )规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你公司能源华能财字〔1989〕77号《关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资本金贴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函复如下: 我局(88)国税地字第25号《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的第18条曾规定:“对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其记载资金的账簿按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为避免对同一资金重复计税贴花,上级单位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扣除拨给下属机构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税贴花。”你公司及各成员公司都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业,因此,各成员公司应各按其拨入资金和原有资金的总额计税贴花,集团公司本部应按扣除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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