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车位使用权转让印花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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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2.产权转移书据;……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由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0.3‰贴花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商品房销售合同,由立据人按所载金额0.5‰贴花。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第十六条 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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