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印花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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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丙方对凭证无直接权利义务关系,则不用缴纳印花税。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八条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税目税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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