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以联合体形式签订的合同如何计缴印花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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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境外公司以联合体形式签订的合同,联合体各方应该以各自签订的合同金额计算印花税金额还是应该以合同总金额为基数计算贴画?此境外公司应缴印花税吗?如果应缴,该如何缴纳?境内联合体公司有没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呢? 1、与境外公司以联合体形式签订的合同,联合体各方应该以各自签订的合同金额计算印花税金额,还是应该以合同总金额为基数计算贴花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1号)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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