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委托贷款合同印花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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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银行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书,应作为仅明确委托、代理关系的凭证,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文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金融机构与借款单位签订的借款凭证,应当由银行和借款单位就各自所持的一份凭证贴花。所以在您所述的情况中,印花税的纳税双方应为借据中的借贷双方(即:作为受托方的银行和借款人),第三方(委托方)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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