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印花税的缴纳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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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文件规定,在货运业务中,凡是明确承、托运双方业务关系的运输单据均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鉴于目前各类货运业务使用的单据,不够规范统一,不便计税贴花,为了便于征管,现规定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各类货运的应税凭证。在货运业务中,凡直接办理承、托运运费结算凭证的双方,均为货运凭证印花税的纳税人。代办承、托运业务的单位负有代理纳税的义务;代办方与委托方之间办理的运费清算单据,不缴纳印花税。因此,您收到和开具的运输发票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代理费不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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