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三明市土地增值税清算
(已解决)
最佳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三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的补充通知》(明地税发〔2008〕31号)文件已失效。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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