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广东中山古镇怡庭新天地二楼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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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违法行为,是指涉嫌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变造发票,以及其他与逃避缴纳税款相关的税收违法行为。” “第十条 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所)和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尽可能提供被检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信息和其他相关证明资料。鼓励检举人提供书面检举材料。” 根据您留言的内容,如您需反映为纳税人涉嫌偷税的行为,您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 涉税举报模块提交信息,路径:首页>互动交流>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点击“我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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